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司法》142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二、股权收购存在什么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 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一般来说,不允许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当然要是存在《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也是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若公司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还要在收购之日起10日之内进行注销。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偷逃税金罚金怎么算
      企业晚缴税金罚金怎么算?企业偷逃迟缴税款从滞纳款日起,应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缓交,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外,还应从滞纳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是有的;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分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如果分公司是子公司形式,完全可以用公章签合同,否则就不行了。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


·如何提起变更公司登记诉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如何提起变更公司登记诉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概念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时,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一、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成立公司,一个股东的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成立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以上股东承担企业有限责任,就是说企业欠债1000万,将资产全部抵债后还差500万,股东、法人不需要偿还。两者只是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与年检时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以避免曾从事工作的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避免造成商业之间非良性的竞争。那么若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的责任 ? 1、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批准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批准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公司法解释是对公司法的条文的补充和说明。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解释从一到四有了多次补充和完善,因此公司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许多人会觉得,新的公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原有的就会失效,那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公司法解释四出来之后,公司法解释三仍然有效,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前面一、二、三的完善和补充,是从不同的...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有哪些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要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