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性有多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性有多大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具备,因而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确认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人,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或者说,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一标准即医学标准,也称生物学标准。这里的精神病,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也包括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等,但不包括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都不会因精神障碍而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精神病人才有可能成为刑法典第18条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至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则不属于刑法典第18条所称之“精神病人”。二是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他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一标准即心理学标准,也称法学标准。只有将前后两个标准结合起来,才能认定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我国《刑法》中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的确定不仅需要既定的犯罪事实,但是更多的时候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环节进行审核,例如年龄的限制,如果自己年龄确实不符合有关的规定,是未成年就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从轻处理,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实际情况。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占而逃税罪的话,主要是关于税收方面秩序的违法,所以采取了一些欺骗的手段虚假申报或者是不申报一些税收,从而逃避缴纳税收,这是需要进行一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擅自利用到其他地方或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挪用资金存在共同犯罪人的,对共犯也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呢?一般认定共犯的条件是:明知主犯的挪用资金为犯罪行为,还故意帮其转移、利用资金。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但却可以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1.挪用本单位...


·刑事案件中罪犯批捕后多久判刑
      一、刑事案件中罪犯批捕后多久判刑?1、批捕后大概6个月时间才判刑,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纠纷或者他人损害到了自己的身体及财产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诉讼来保护自己,如果是发生的严重的刑事案件,可能法院就会对违法的一方进行处罚及判刑,判刑之前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对犯法的一方进行量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第十一条 【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


·十个月的刑期还能减刑吗
      可以。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一、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涉嫌的罪名,律师会见不叫探视; 2、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有被关押人近亲属委托,还要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二、刑...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盗窃财物、违法骗取钱款、贪污、非法集资等情形的案件,处理完毕案件后会对犯罪者的财产和受害人钱款依法没收或冻结,案情出具结果后,再进行归还或入国库处理。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一般会核实、登记后按照规定分类别进行处理。以下是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 一、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


·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如何执行
      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后判决的时候,此时有机被判缓刑,那可以暂时的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当然最终是否执行还要看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才行。那对于罪犯来讲,究竟什么情况能判缓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的疑惑。 一、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具体的范围包括: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在解决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有《刑事诉讼法》来辅助完成审理,那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对讯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