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4、另外,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二、辞退补偿金标准是什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三、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相关的个人辞退补偿应积极的缴纳相关的个人税收,这类收入属于个人收入,应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如相关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程序补偿这类人员的损失时,应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有这类劳动部门进行办理。
  
  
  


·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者伤残,例如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一、及时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


·误工费由谁赔偿
      误工费由谁赔偿 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和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二、关于仲裁费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


·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很好的区别,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区分是否劳动关系应重在把握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应认定是劳...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一、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1.从项目建设阶段上可分为:决策阶段审计、设计阶段审计、建设阶段审计和后评价审计(每个阶段又可以分为很多环节的审计,如建设阶段可能有招标审计、预算审计、合同审计、采购审计、施工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等等); 2、从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可分为:工期审计、投资审计、质量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等; 3.从工程性质可分为:建筑工程审计、安装工程审计、市政工程审计、信息工程审计等等; ...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高铁线路涵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用到了大量的桥涵工程,因此,确保桥涵工程质量可靠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工程验收方,要严格按照质量评定标准执行。那么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不妨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


·因疫情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因疫情上班感染算工伤吗?因疫情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二、工伤鉴定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