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释解)



  

本条是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一、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或者说是它们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 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管辖包含有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两者之间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是重合的,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直接反映,具体表现为:



  

第一,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



  

第二,职能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因为有的案件经过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即告终结,并不进入之后的审判程序,当然也就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第三,刑事诉讼关于划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门管辖的原则和标准,同样应当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即公安、检察机关各自系统内部 在立案侦查上的权限划分,既要与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相互对应,又要不失灵活性,以适应侦查活动自身的特点。



  

按照本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案件的审判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在,只要明确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实际上也 就解决了第二审案件的管辖问题。至于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属酚谔厥獾纳笈谐绦颍?哪个法院有权审查核准死刑案件,哪个法院有权对确有错误的生?芯 龊筒枚ń?行再审,都需要本法在有关的程序中特别予以规定。因此,这种特殊的案件管辖问题,无需在一般的审判管辖中加以规定??/p>



  

根据本法第14l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因此,明确了审判管辖,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外,还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二、级别管辖概述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就是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设立,级别管辖就是要解决四级法院之间的第一审管辖分工。



  

本法划分级别管辖,充分考虑了下列因素: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证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证审判质量。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p>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活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本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这就是说,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案件有普通案件和特殊案件之分。以刑罚轻重为标准,还可将普通刑事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前者为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下刑罚的案件,后 者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 院。有些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还设有若:厂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庭也可以审 判。



  

值得注意的是,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在我国一直是作为涉外案件处理,依本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基于涉港、澳、台案件的特 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 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 本人身份的证明。


·什么是审判管辖?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它是指,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权限。
    在自诉案件上两种管辖具有重合性,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关系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第一,侦查机关的立案和法院审判管辖,是两 次分工关系;第二,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第三,立案管辖既与审判管辖有一定对应关系,又具有自身特点的...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 如果...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什么是专门管辖?
      它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案;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 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 由注册...


·地域管辖
      

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
 
    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的关系。

    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一是以司法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