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它们又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该罪作出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就产生很多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行为是聚众斗殴?首先是聚众,一般认识是明确的纠集、召集行为,仅有乙方聚众即可构成本罪;接着是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说白了,聚众斗殴就是找几个人一块去打架,因此本罪一般是共同犯罪。而且可以分出来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参与者,法律只惩处前两者,在前两者中可以分出来主犯和从犯,在定罪量刑上都会有差别。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三)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差异,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虽然具体都是实施了伤害行为,但他们具体侵犯的法益是不同的。另外,在量刑处罚方面,规定的也不太一样。


·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产生矛盾之后,有的人当时不会发作,但在之后却有可能雇凶打人或雇凶杀人,这机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雇凶杀人未遂的情况下,此时该判什么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1、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瑕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该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


·传销量刑标准2023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播销售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


·因打架进派出所拘留多久
      因打架进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前一段时间因为贪污犯罪被处罚的官员有很多,一个国家想要富强首先要自净,所以说对于贪污受贿的现象我们国家颁布了很多的法律并且近些年的监察力度一直在加大。那么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都有什么? 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明愿意共同实...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醉酒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


·拘留15天后法院会怎样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一、拘留15天后法院会怎样如果拘留满十五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放当事人在没有起诉之前,一定不能拘留债务人。起诉以后也不能拘留,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才能可能被拘留。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