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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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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上述文章当中所介绍的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性质,跟村委会的几个工作人员私自截留了征地补偿款是不一样的,如果村委会的这些工作人员从来就没有主持过村民委员会,而村民从始至终也都没有拿到过任何的征地补偿款的话,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概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婚父母也有义务去抚养孩子长大。那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起诉地点规定 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会被驳回,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对于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约束的,对于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住宅土地更短一些,因为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获得该地使用权之时算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了安置用地的概念,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安置用地的使用年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上王村、下王村、西瓦村、南瓦村、东瓦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


·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 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继承。 2、因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证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基原则,如果你没有分到一户,那么,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如果你已经分到一户了,就办理不了转让过户,只能办理继承。需要你亲戚写遗嘱,过世后才能办理。 3、土地是不可以赠予的,即使赠予也是无效的。我国土地政策是,土地有两种形式,城市土...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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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3、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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