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的财产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由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其遗产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对有困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因为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同一顺位还有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平等的,应当与其他继承人一同继承,所以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也只能处理归他所有的一半和他继承的份额,不是所有财产。二、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因为意外事故死亡,作为另一方应当妥善处理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可以拿到一半,剩下的和死者个人财产一起当做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如果没有其他人有这个资格,则其可以拿到全部财产。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显然是有重婚情况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


·离婚当事人有抑郁症有抚养权吗?
      近年来,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不合导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双方协商离婚,有孩子的家庭就不得不为孩子考虑一二,其中孩子跟谁,谁拥有抚养权就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一般,孩子会判给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更好的一方。那么,如果一方有抑郁症有抚养权吗?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新婚姻法+重婚的认定是怎样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个丈夫只能娶一个妻子,这既是社会公知,也是法律要求。可是在一些地区,仍然有人隐瞒婚史,同多人建立夫妻关系。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我国的民法典对重婚也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民法典+重婚的认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民法典 重婚的认定是什么?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说到结婚彩礼我们肯定都不陌生
      说到结婚彩礼我们肯定都不陌生,这是一种从古代就开始有的风俗,近些年虽然有些地方都主张彩礼了,但是更多的地方还是有很浓厚的风俗,所以,巨额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等问题就会一直困恼着大家,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下有关彩礼的情况。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因为各地的要求不同,形式多种多样,差异还是很大的,所以它在法律词汇中并没有很明确的意义,通常我们说的就是双方结婚,男方要送给女方的礼物,是一种婚前赠与行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彩礼...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分割家庭的共同财产;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


·一、到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到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


·离婚中的证据原则是什么
      在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进行举证的时候,具体需要考虑的原则不同。并且一般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否则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那针对离婚案件来看,您知道离婚中的证据原则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法律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同普通人一样,财产的分割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