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
  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全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对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使他们能够牢记各个施工阶段的施工计划与目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工程变更体系的管理,对所有管理人员来讲,施工质量的管理都是其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主动与监理部门等积极配合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方法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加强管理力度,可以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款是建筑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做到使用合理、规划详细。以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的大局为重,对施工中出现的矛盾,要积极协调,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原因要进行深入调查,及时解决,保证施工进度。
   二、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提升。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手段的实施与计算机密切相关。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是现代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对建筑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的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大力普及计算机技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键全发展,在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吸收和完善了许多有效的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特别是随着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促使当今国内外很多新颖的管理手段和想法,快速与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相融合。这在保证工程质量、改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计算机辅助管理能够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快速提升。
   三、发挥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要保证监督、约束、竞争和激励等机制的不断创新。对管理人员实施科学高效的管理,才能保证他们在整个现代施工管理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企业内部广泛使用竞争上岗的制度以充分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达到提高办事和工作效率的目的。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为目的,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设备、材料和人工成本费用的控制,同时提高对施工机械设备与劳动效率的管理。
   四、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
  作为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者,应参与图纸会审、编写施工方案等各环节,并根据建筑工程的技术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力做到节约成本,加强监督管理手段。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企业的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实现相互监督与协调,以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任何企业中的建筑工程都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具体情况,应实现对特殊结构及特殊部位的技术交底,组织日常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中还应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鉴别,实现分部工程与一般工程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发生质量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承担技术管理责任。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开发的监督,并对监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加强技术业务的学习与安全教育。
  总的说,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管理包含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提升、发挥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内容,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


·工伤赔偿星期天不算吗?
      工伤赔偿星期天不算吗?工伤赔偿是不能将星期天算作在内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而星期六日计算医疗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 一、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 员工无过错情况下辞退的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事业单位编制现在也都是需要签聘用制合同的。具体您所指的劳动合同要具体看招聘公告和招考单位的招聘情况而定了,具体是公益岗位,编外人员,工勤等等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解聘的原则以及解聘证明的书写格式。 一、解聘证明的格式与样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聘证明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那么,什么情况下能成立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呢?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答辩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 因被答辩人???????? 诉答辩人????????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情形,被答辩人要求...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1、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通过人证...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的话后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方便,可以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当前还有部分人对此并不重视,工作时也未签订劳动协议,后续出现问题就需要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那证人证言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证人证言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 公司中的同事或者是和公司交接存在联系的人员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会更加具有可靠性,并不是所有人证人证明劳动关系都是可以确立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


·劳动合同怎样续签,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怎样续签。从另一方面来讲,若最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需要作出补偿。那究竟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