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大概一个月或者是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之后,关于一些赔偿的问题的话,对方会提起民事方面的诉讼,当然这种民事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对自己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再次提出上诉,但是上诉会比较着急,一般情况下在三个月时间内都会审理完毕。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物移交规定 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 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


·组织邪教组织罪辩护意见书什么时候提交
      一、组织邪教组织罪辩护意见书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我国新刑法邪教判多少年?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


·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哪些事项,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容齐备的认定需经怎样的程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你不得不知的。因此,如果你不知道,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1、事故发生的时间 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 2、事故地点 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


·一、 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
      一、 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 可以领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抚养人可以由实际抚养人用于抚养受害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车牌是不会被锁定的,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被吊销后肯定是不能自己驾驶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在3-7年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行为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此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的量刑档次不同,其中就包括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在3-7年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呢?我们马上告诉你答案。 一、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人暂时只能租赁车位使用。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签订租赁协议,那车位租赁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


·现如今大家在公路上进行车辆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交通
      现如今您在公路上进行车辆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交通安全,否则一不留神就会酿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有关部门会严格按照我国的交通法进行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当中免不了会涉及到理赔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理赔案例遵循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理赔案例遵循的流程是什么?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