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判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判吗?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判吗?
  
  可以的,可以去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如果是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应当基于孩子的主观意愿,如果是孩子已经成年的,就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成年的子女可以自立户口,即自成一户。
  
  


·一、离婚后财产不合理分配我起诉最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财产不合理分配我起诉最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足孩子的具体生活条件,当然也要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情况进行调解和改变,不能强迫支付过多的抚养费造成一方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夫...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物权法》第99条规定,...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遵守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当庭宣判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


·离婚户口没迁有补偿吗?
      离婚户口没迁有补偿吗?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


·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有哪些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时,很多人选择了离婚。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所要分割与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需要分清楚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法律上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下。 一、根据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法院是否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院是否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是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公证查清夫妻共同财产。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2、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


·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一、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并非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告人重婚罪,这是因为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