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
  
  一、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
  
  提出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时候,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选择离婚的,应当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二、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
  
  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另外,对“付出较多义务”如何认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出现认识上和观念上的分歧。
  
  按照《民法典》的列举,抚养子女、照料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较多义务的主要方面,但也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义务。这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在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中,家庭义务首先是指给付扶养费用,而家务劳动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生活等则不受重视。
  
  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从立法上忽视家务劳动可转化的社会经济价值,也导致家庭成员产生轻视或歧视家务劳动的思想,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规定,赋予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实际上意味着对家庭义务中无形投入的认可。
  
  但是,司法审判中,涉及到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时,仍应防止以经济支出数额之量化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在客观上限制对家庭作出贡献但没有经济收入一方的补偿请求权的失误。
  
  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义务,既应包括经济支出部分(有形财产),也包括操持家务劳动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无形投入)。对这些无形投入的认可,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有所体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经济补偿不是任何情形都可以提出来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进行提出来,而对于经济的补偿双方就要协商好补偿的标准,如果男方拒绝自已的请求,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自实施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为了贯彻新婚姻法的实施,帮助人们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最高法出台了多部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新婚姻法一起构成了解决婚姻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3、如果是吵架时的录音或者录像要求对方离婚赔偿,证明力不太够,毕竟吵架很多时候总是说的是气话,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就改变夫妻之间平分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4、就吵架...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好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2份。但是需要注意三份协议书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而且不能提前签字及填写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自己书写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表格供填写。离婚协议一般包括:(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2)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约定;(3)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与孩子无关,是不需要和孩子进行财产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例子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的原因千千万万,但如果是因为家暴的话,那么无论如何肯定家暴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家暴申请离婚的话,只要证据充分,那么法院都会支持的。而且,施暴方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作为过错方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家暴离婚财产分割例子的原则是怎样的?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例子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一般原则及处理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应选未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情形,未登记结婚的,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该是未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一、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婚内出轨或者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