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遗产分配问题并不难,作为老人的子女不能想当然的觉得,就肯定有权力去继承老人的遗产,有些子女从未对父母进行过任何赡养义务的,其他人都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的。而且,法律上规定的基础顺序不能取代老人个人的意愿。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


·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
      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 一、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的,对于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外公外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袭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现实中,若公民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会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来分割遗产。但要是没有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来分割公民的遗产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


·放弃继承权能恢复吗?
      放弃继承权能恢复吗《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


·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
      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 一、如何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方法? 区分立与未立遗嘱的继承情况,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


·抚恤金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吗?
      抚恤金民法典律规定可以继承吗?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另外,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


·转继承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吗?
      转继承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吗 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111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养子女可以继承养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关系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合法的收养关系不会适用于以上规定,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在人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
      在人死后抚恤金算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您的财产写在遗嘱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死者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属于他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民法典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这是法律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表现。而抚恤金则是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精神,在工人、职员...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什么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第10、12、28条;《继承法意见》第21、22条)1、配偶。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a)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


·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协议该怎么处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
      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协议该怎么处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附义务的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二、遗赠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遗赠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