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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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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紧张害怕暂时逃逸,之后在压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那么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就这个问题,我们找了一些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管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均未将肇事逃逸归入免责事由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第三,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车辆确定投保,那么对于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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