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
   第四条
  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镇乡(街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档案局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
  (一)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工作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改善落实档案工作条件,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并规范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管、归档、利用、移交等各项工作。
  (二)各区(市)县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各区(市)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征地拆迁档案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该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由镇乡(街道)和相关实施单位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在征地拆迁项目结束后移交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保管、利用。
   第五条 档案的收集
   ( 一)归档范围
  具体参见《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除反映征地拆迁工作职能活动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外,征地拆迁档案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不同项目的档案不能混淆。
  2、归档文件材料应以原件归档。归档文件应当完整、准确,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 档案的整理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归档征地拆迁文件材料的整理。
  征地拆迁档案的整理标准参照《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附件2)执行。
   第七条 档案的移交
   (一)移交时间
  1、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整理的征地拆迁档案资料原则上在项目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移交;项目持续时间过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直接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应于项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移交要求
  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包括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按规定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工作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需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条 保管和利用
  各单位应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安全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具,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征地拆迁档案的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各单位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催收借阅档案,检查归还档案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出卖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或不按保密规定造成档案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征地实施涉及的各部门、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
  (二)本办法由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以上是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征地拆迁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身建筑行业。那么,您在签订了建设合同且发生纠纷后,往往就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审计问题。今天的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具体审计方法,希望能帮助您对理解合同纠纷审计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不知道你所说的不签字是哪个环节,如果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签字的话,就将以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当这些补偿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就应当交出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规定主要是要求缴纳的税率为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农村集体土地区别于城市房屋的重要之处在于,后者是可以入市交易的,故其有所谓的市场价格,而前者则不能。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便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人为规定出来的数额,而不会随着市场变化而自由变化。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集体土地征收之中是没有“价值评估”这一说的,征收方只需要把一些土地的基本信息搞准,再按照既有标准一算,就能得出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数额来。《国土资源部...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 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损害了个人利益的人的赔偿,我国关于征地补偿自有一套通行全国的大标准,只是在落实到各个地方的时候,各地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一定的细微的调整。我们就为您讲一讲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


·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
      石家庄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程大概为346公里左右,根据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统计,仅南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大概就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的投资主要是来自于南绕城高速公路修建过程当中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一、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7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最高价在石家庄市主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