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河南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要道,南北连贯,东西纵横。为保证河南人民的生命生活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河南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赔偿标准如下:
   1、年龄限制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年龄限制问题,死亡补偿费的收取方式以及被抚养人的相关生活问题等。较为全面的解释了当事故发生后,赔偿标准问题。


·交通事故中司机死亡并为主要责任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死亡并为主要责任人怎么赔偿? 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本身没有瑕疵,以及车主不是在司机不具备驾驶条件的情况下把车辆借给司机驾驶,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保全司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4、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建议积极委托律师办理。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由该车的保险公司进行,个人(驾驶员或车主)负责其中保险公司理赔比例外的...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 1、公司股权转让税不征收营业税,即转让公司业股权(指企业本身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 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后,把股权转让他人,要征营业税。 3、股权转让溢价部分,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是机动车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会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国家对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通过汽车牌照来管理的,所以汽车牌照就跟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新车买了以后不上牌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上路的。一般情况下办理汽车牌照都是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但是办牌照不是免费的,因此当事人自然也要了解一下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一、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1、自行办理费用: 对车主来说,如果自行办理新车上牌,那么新车上牌费用主要包括新车上线检测缴纳的费用、拓号照相的费用以及新车牌照的费用等。其中上线检测...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诉状,而民事诉状可以根据法院免费提供的诉状格式进行填写,也可以由自己来书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


·一、到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一、到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


·酒后驾车逃逸的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逃逸的如何处罚 一、酒驾撞车会判刑吗 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 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有醉驾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犯罪: 1、危险驾驶,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驶时属于醉酒,就构成此罪,无论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构成此罪。此罪可判处拘役和罚金。此罪的刑罚是很轻的。 2、交通肇事罪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2...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解释》(以下简称将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