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在现代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这种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对于一个大型的企业来说,它在各个地方都会下着一些分公司,此时在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的时候,由分公司代为履行,自然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当中明文规定不能够由分公司履行,则是属于另外一回事。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显然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2)政策支持。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影响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其中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以股份有效公司为例,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如果是股东出资信息等“其他信息”填写错误,随时可以登录修改。 二、企业信用信息怎么年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是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可以会需要进行项目融资,若是为了周转资金的需要,公司会采取适宜与当前形势的采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根据实践情况来说,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1)项目导向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第一个特点。项目融资,顾名思义,就是以项目为...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为关于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 企业融资的类型 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一)第一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 1、定义:国内银行贷款是...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其实公司在经营的时候,真的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当中任何一项重要的决策,哪怕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公司法当中的法条要非常多,所以就专门有公司法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一、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律师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律师,是指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


·公司股东转移财产至个人名下涉嫌什么罪名
      公司股东转移财产至个人名下涉嫌什么罪名?公司股东转移财产至个人名下涉嫌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


·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一、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1、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虽然国家修改了相关公司经营的规定,税收种类也渐渐变化,让不少人减轻了负担,但是按照实际规定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这时候我们就难以判断应该交哪些税了,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今天下文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人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免收增值税,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也免收增值税。 2、公司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