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需要执行,分公司应当服从总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在签订的签订上,必须由总公司授权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总公司是有法人的,可以签订合同,但分公司没有法人,如果分公司没有经过授权来签订合同,那么显然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签订的相合同,并服从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对于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继续阅读。一、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20...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一、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注册过公司的都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资质条件的一大重要因素来对外展示的。当注册资本不够时也会被很多项目拒之门外,所以此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这一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的解答。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注册资本变更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一、在北京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哪些?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与结...


·公司法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1、法律地...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业形式。创业首先需要创办注册一个公司或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


·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经济实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会去选择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要想创业一大问题就是融资的问题,没有钱什么工作也开展不了,那么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是什么以及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轻资产企业 所谓轻资产企业,主要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验、规范的流程管理、治理制度、与各方面的关系资源、资源获取和整合能力、企业的品牌、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因此轻...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一、权力机构 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更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二、决策机构 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专业的人士和有限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做出资金调动的指令等重大事项。 三、执行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