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夫妻的婚内债务,不见得就一定是属于共有的债务,因此在清偿之前,最好是先确定该债务的性质,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来偿债的时候,就是可以拒绝的。但若是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虽然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


·讨债技巧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 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的纠纷,那么,面对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整理了关于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所以在合同订立...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呢?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未按时还债,债权人要及时追讨,那对于亲友间的借款怎么追讨才合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 第一、借贷目的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其债权不受法律...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欠条怎么走法律程序
      欠钱不还的法律流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4.调解。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