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需支付加付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1、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一般情况下,若是由有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并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然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是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
      在如今社会上,只要我们到用人单位上班,我们就会跟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就能代表我们跟用人单位的是有劳动关系的,我们在工作时,难免会有因为工作受伤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到国家的相关机构去鉴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用人单位是要给我们相应的赔偿的,那么今天您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


·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的总类很多,有些人从事的工作每天需要在分贝很高的地方工作。时间长了,听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跟你接触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


·怎么对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
      怎么对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工程合同当中涉及到的标的额一般都是很大的,因此一旦出现违约的行为,那么在计算违约金方面也就是比较重要的。那到底实践中,该怎么对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相对集中在建筑施工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浦东新区法院分别审结确认劳动关系纠纷32件、44件、31件。该些案件所涉行业广泛,但相对集中于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领域。该些案件以判决方式审结的...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工和质安在校学习的知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学得比质安深,而质安比建工多学了一些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建工重在施工技术,而质安重在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二、什么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进行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因此,技...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认可了职工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申报工伤,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
      工人干活的时候,如果不慎受伤的,属于因工受伤,单位应该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单位,在给工人少量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工人对此不服的,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 应当承认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但在工伤行政认定行为生效后再申请对劳动关系仲裁的,不利于行政稳定及效率。这涉及行政效率与民事权利保护的权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