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1)农、林、牧、渔业:36095元;
  
  (2)采矿业:69216元;
  
  (3)制造业:509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25元;
  
  (5)建筑业:40935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34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820元;
  
  (8)住宿和餐饮业:3646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850元;
  
  (10)金融业:80364元;
  
  (11)房地产业:424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42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8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55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05元;(113.44元)
  
  (16)教育:7184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330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14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死亡赔偿金为61188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23元。(丧葬费2411.50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876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637元。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信现在您对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该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对不同职业的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做出了规定,介绍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另外,对居民的平均寿命和人均收费都做出了规定。最后,您应该对处理交通事故的四个流程有所了解,顺序依次为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赔偿调解,每个过程又包含不同的事项。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拿到最终的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当事人起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一、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一)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设施包括了很多,如轨道、公路等等,而对这些设施进行破坏,那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很严重的。对此,我国《刑法》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需要区分一下究竟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的那构成的就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究竟法律中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


·交通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
      交通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在实践中赔偿是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数额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做的,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交通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有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一、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但是,对于商业车险的去从却相对较为复杂。按规定,商业车险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和保险单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从法律规定来说,商业车险确实可退,车主有权去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


·一、交通事故理赔含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理赔含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是应该赔偿误工费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实践中的误工时间一般是住院期间加司法鉴定的休息期。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税费有?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营业税:国税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双边征收,如果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低于股权合理价值的,税务局可以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3、个人收入所得税:按照股权合理价值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后款项总额的20%缴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由电动车驾驶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首先由承担全部责任的这一方的车辆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保险范围以外的一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再由负全责自己来进行承担,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主张。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肇事者赔偿,肇事者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赔。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