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出租人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条款,但一方存在违法的情况时,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另外,在符合合同时,还需要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权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须以其过错为条件。第四、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一般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即要求非违约方仅就对方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第五、归责原则决定...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一)、合同成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纷而又协商无果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这时需要考虑到诉讼时效。我国关于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


·停薪留职合同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
      不知您是否知道或者了解过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简单的说就停止工资的发放,保留职位不变,等待停薪留职的期限满以后就再重新到原来的岗位工作,但是停薪留职需要办理手续的,这里面就包括停薪留职合同,在合同中细化了停薪留职的具体情况,对于停薪留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确保期满回来能够及时的进入工作岗位,但是具体的停薪留职是怎么回事,可以到本文了解一下。 一、停薪留职合同的参考范文 停薪留职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一、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我们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