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二、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我们国家要想进行相应的贷款,那么需要有一些房屋来进行抵押,而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来对房屋进行拍卖偿还贷款,但有可能在此情况之下,房屋是存在着租赁关系的,此时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需要看两个权利成立的时间先后。
  
  
  


·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不清楚到哪里办理,?
      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不清楚到哪里办理,有哪些流程,买房子不像买东西一样,付了钱就可以把东西拿走,买房还需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属于自己,一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怎么过户:一、需要到哪里办理房屋办理需要到房管所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房产证、购买合同、购房、土地证、税费交纳证明二、房屋过户办理1、可以找一个信誉比较好的中介为你推荐,由中介带领看房,并要卖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在看房之后如...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二、遗产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但继承房需要等到被继承人去...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一、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


·老房子拆迁怎么赔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了,由作...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房出租,还是个人的房屋出租,为了避免双方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双方最好要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但是租房合同当中对租房时间的规定并不是无限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租贷合同可以使用几年? 一、在我国租贷合同可以使用几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个税种都是在国家法律里能够找到依据的,我们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房产税的计算的,那麽我们需要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税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


·农村房子无证如何立遗嘱?
      农村房子无证如何立遗嘱?农村房子无证应当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能够订立遗嘱。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


·期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期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买房时: 1、交购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