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这几种无证农村房屋拆迁仍然可以拿到合理补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这几种无证农村房屋拆迁仍然可以拿到合理补偿!  1、祖上流传的老宅  在农村,很多农民都是世代居住在那一个地方,房屋也成了祖宅,即使很多没有历史考量价值,但只要是祖上流传下来的,即使没有完整的证件,也是能够拿到全额补偿的。  2、继承的房屋  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在农村还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类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又想拿到全额补偿的话,就应该提前去准备好相应的手续,手续和证明齐全了,是完全可以拿到全额拆迁款的。  3、符合建房规定的住宅  这里符合建房规定的住宅指的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的房屋,只要是在那个时期符合要求建造的房屋,都能拿到拆迁款。  4、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速度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很多农村的房屋就会被纳入拆迁的范畴。只要在这个范畴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合理的拿到拆迁补偿款。二、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确定?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离婚后合同房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后合同房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未进行房屋产权公证的,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到场会同办理,经过公证的,一方到场就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 离婚后...


·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
      购房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购房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房屋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那么,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我们整理了相应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分购房者和售房者两种情形: 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者在从购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购房者垫付了购房...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人们会面临着很多诱惑。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微小的改变,这些都导致夫妻离婚现象大大发生。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这个问题,双方都是十分关注的。那么,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离不开房屋,房屋是我们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有些人就会想去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呢!对于这个问题,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下文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资料,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合同双方必须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且必须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对于厂房租赁,需要明确各种税收的承担。需要交纳的税费有哪些,由谁来承担,都需要具体明确。 4、承租人和...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意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为做好全市违...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中,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究竟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


·房子越来越成为生活当中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购买房产时,房产需要
      房子越来越成为生活当中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购买房产时,房产需要填写所有人的姓名,自此房产就归房产合同上所有人所有,一旦后期出现状况,需要将房产的所有人换成其他人,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房产合同更名,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吧。 一、法律上是否允许房产合同更名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