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二、农村房屋拆迁新规,主要有以下三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是根据你们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金计算,然后最后给到房屋房屋所有者手上的就是补偿金。通俗一点讲就是补偿钱给你。  2.产权置换,指的是有的人房屋被拆迁了不想让人只补偿钱,想要补偿房屋来居住,毕竟人最重要的就是有自己的居所。这时候会根据相关法定程序对你的房屋和产权面积进行评估,建设单位会以同等价格的房子来给你进行产权置换。注意的是如果在异地的话就属于一袋产权调换。  3.结合型补偿,指的是以上1、2点的综合形式来补偿,现在很多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有的发展好的房价已经不亚于城市快了,这时候建设单位已经知道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就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来补偿。  三、农村的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一般来说,农村的无证房屋也是分很多类型的,在农村有可能有一些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老房、传承下来的祖宅、虽然没有证件但是符合当地建房政策规定的房屋等。如果是属于这几种类型的无证房屋,虽然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获得相关的证件,但是在合法范围内,并且能够证明房屋是属于自己的。那么这些无证房屋在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申领到拆迁补偿金的。
  
  
  


·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当前,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来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其实主要还是房价不断上涨导致多数人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而进行按揭购房的,在办理手续上面也是有严格的要求。那到底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按揭买房离婚房产上名字怎么更改按揭买房离婚房产改
      按揭买房离婚房产上名字怎么更改按揭买房离婚房产改名需要先把贷款还清,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通常需要把贷款还清,办理过户。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


·买房办假离婚什么后果
      如今房价的上涨已经不是一般人能够随意购买的阶段了,而且房价上涨速度也是特别快,那么自己购买一套房子需要很大的一笔支出。为了节约资金,减少税费的支出,很多人把心思花在了假离婚上,利用假离婚买房来减少支出。那么为了买房办假离婚什么后果呢? 假离婚买房子什么意思? 上世纪90年代末分房改房时,有人为了能分到房子“闪婚”;有的家庭为了能分到两套房子先离婚,分到房后再复婚。如今,为了能享受到首套房贷的优惠,也有人想到了假离婚。其实为了房子的事结婚...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在我国买房子零首付怎么办理?
      在我国买房子零首付怎么办理? 所谓零首付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上等同于分期首付,即购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首付凑齐再去申请房贷。另外一种是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这种零首付买房操作起来比较难,也加大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零首付买房的门槛零首付买房听起来很美丽,实际上并没有开发商宣传的那么美好。所谓零首付看起来是没有门槛的,谁都可以去申请。实际上零首付门槛较高,最起码你需要有购房资格...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不算。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遗产继承就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一)、可赠予过户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测绘费、评估费、契税等。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


·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过户是买卖二手房的必经程序。那么,实践中,二手房过户前一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在注意了这些事项以后,您就不用担心被卖房者欺骗了。在谨防被卖房者欺骗的同时,您还要注意的就是税费的问题了,那二手房过户究竟需要交哪些费用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2、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


·商品房销售面积怎么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怎么计算?对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来说,目前主要是规定在于2001年由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18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讲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销售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因为现在的市场原因导致房产不动产价值很高,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并不能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分配方式。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有关规定,对于夫妻财产房子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分配。第一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的,要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需要法律进行公正的分配。比如对于该房产双方都尽到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那么应该遵守平均分配的原则。当然法律也会考虑...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农村房屋确权颁证想必广大农民都耳熟能详了,房屋确权主要确的是什么权呢?主要确的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那农民就麻烦了,就意味着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将来有可能被拆除。所以房屋确权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