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拘留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拘留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一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法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并非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明确表示拒不支付或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转移财产、逃匿的行为:1、 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三)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四)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二、公司拖欠工资能直接起诉吗?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要按时的来进行支付,但是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是故意拖欠工资,此时会构成违法行为,最开始进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其次就是经过责令仍然不改正也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
      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伤残标准是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制定的,包含多种病情和症状名称。劳动者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病例等各种证据后可进行鉴定。鉴定由专家组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补充材料或不进行受理,注意要在期限内补充材料。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


·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有关部门对工伤的一个鉴定、认定的行为,工伤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想要关于工伤待遇更好的得到协商,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在我国很多的省市都有工伤鉴定机构,至于您疑问的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这个工伤认定交钱与否以及工伤认定费用的承担方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费用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则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费...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股票复牌? 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 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 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的硬性规定,而是要看股票因为什么停牌,停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由于连续涨停或跌停引发的临时停牌,有的连续三天,也有两天,停牌时间为一小时,十点半后复牌。 2 、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 3、 由...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每个单位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并且他们的职责往往都是管理部门内容人员的一切事项,尤其是在本部门发生了工伤的情形时就需要该负责人对其事件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将其书写在规范的报告当中交给单位。那么,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一、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的格式: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经过。 4、事故发生...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公司在解聘这类人员时,需要对其补偿半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相应的补偿行为。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对于是否能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的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诶规范,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