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的房子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租的房子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是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且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
  
  2、出租人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若无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只能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外,一般的情况主体结构的装修归出租人,附属设施老化的归出租人。屋内的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二、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承租人的装修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意或者居住环境,自己是受益人。但是合同解除时,一般装饰物是不能拆除带走的,那么对于这种损失,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呢?下面按不同的情况来问您具体分析:
  
  (一)合同正常解除的
  
  这种情况看,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装修利益的穷竭是承租人应当承受的风险,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约解除合同的
  
  1、出租人违约
  
  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
  
  2、承租人违约
  
  若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三)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一般来说,对于出租房屋因为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不管出租人是否同意装修,实际产生的装修费其实都应当由承租人来承担。但如果一开始双方就出租房的装修做出了约定,同时就装修费用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或者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由出租人承担装修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约定...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登记这只是对房子的抵押登记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生活中需要我们把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抵押出去的一般也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了。并且伴随着房贷业务目前在我国还是每年呈现出上涨的一种趋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工作将来您都是有可能会接触到的,因此提前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也很有必要。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他项权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


·一、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要怎么公证?
      一、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要怎么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


·调购房合同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建议复印件可以多带几份,以备不时之需。2、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就是你所在单位开一个证明,然后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即可。(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可以多复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3、结婚证复印件3份。4、相关单位出具的购...


·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租房还是买房,一旦达成了交易之后,则当事人需要支付房产中介一定的佣金。那具体来说收取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大致来说,你所支付的佣金能替你带来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资金的节约:不言而喻,二手楼交易机构和交易人员对所有片区的交易价位有着充分的了解,他们可以帮你计算每一个花费是否值得,也会指导业主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尽其所能达成交易。二手楼成...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否能够撤销,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信息吧。 一、何为房屋赠与合同呢?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呢? 1、这...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二、集资房可以买卖吗,集资房买卖有风险吗?(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


·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赠与房屋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缴纳过户费用的,一般主要是税费以及公证费的缴纳。每个地区的税费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对于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房屋赠与需要交的评估费及要交的税: (1)公证费:公证费分两种,一种是老公房,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另一种是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如果不愿意评估的,可以房屋所...


·济南房产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济南房产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济南房产质押贷款的介绍 在济南,房产质押贷款主要是以房产为主,通常是通过民间贷款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通过第三方直接给客户放贷,放款也直接由贷款公司放款。时间通常是6个月,最长一年,所以也通常称为是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利息是10天以内按10天算,20天以上不到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一)房产质押贷款流程: 1、面谈; 2、贷款公司进行家访; 3、准备贷款材料,看房评估; 4、签订借款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