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合同法没有规定,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利在中方合同到期了的情况下,单方面的决定不再租给当事人,但是租赁期限内不能无缘无故的就解除租房合同了,违约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并不是说全国各地的违约金赔偿标准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房东如果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也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可以通过书写一份遗嘱,然后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来完成订立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


·结婚两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两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两年房子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属于一方财产,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2、房产最终被拍卖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3、买房人征信记录不良二、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吗?《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符合条...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


·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尤其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那么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吗?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


·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可以按照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一些基本的情况来获得拆迁权益。自己建造的房屋拆迁是可以获得拆迁的权益的,包括有货币补偿,也包括有原地回迁,一般当地的政府会制定相关的政策。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什么? ( 编号: ) 甲方:拆迁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拆迁单位: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河北省霸州市政府、河北廊坊文安县政府双双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当地累计缴纳12个月 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限购1套 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


·两限房一般是指限价格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是政府联合
      两限房一般是指限价格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是政府联合开发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经济适用型住房,虽然户型受到限制,但是因为其价格低而受到广大市民关注。那么,天津两限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天津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