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债务应该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债务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债务应该怎么写?
  
  写明双方的基本的身份信息、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意离婚,买有共同财产,然后在协议中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等问题即可。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三、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双方经由共同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可以顺带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债权等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但是人申请不分割的除外。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是4.35%的年利率,六个月至一年是4.35%。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


·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债务纠纷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因债务纠纷案件所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债务纠纷官司。实践中虽然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很多,但其实当事人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很多时候不到万不得已相信也不会提起诉讼,那此时需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应该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一、哪些债权禁止转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在法律中是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关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破产法》中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破产费是优先于共同债务的,如果企业能够一次性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债务,那就不存在偿还顺序,但是如果企业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企业应该先偿还破产费用再偿还共同债务。破产费用的偿还顺序是:(一)、企业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所需要的诉讼费用;(二)、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分配整理的...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免自己把钱借出去了不好收回来,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若要从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


·行政罚没款可以分期吗?
      行政罚没款可以分期吗?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因违反相关行...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在夫妻债务当中,那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当做借钱证据吗
      借钱微信转账记录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