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一、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公开信息的,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为拒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对于政府恶意不公开信息的,我们要及时地进行法律知识的了解,及时咨询律师,不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平时也要普及自己的法律知识,懂得维护自己,以免受到欺负。
  
  


·离婚探视权规定形式有哪些
      离婚探视权规定形式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如今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很多家庭也剩余了第二个孩子,但有的时候剩下了第二个孩子,夫妻却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家里就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一般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决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决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了解诉讼程序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可以了。基本上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 对于争议标的额很大的离婚案件...


·一、离婚时有孩子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有孩子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婚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孩子没有分割父母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从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角度予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孩子如果有财产的话当然属于孩子私人所有,比如从继承、赠予等获得的财产,当然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其监护人管理。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出轨的话财产分配问题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的证据 1、电子...


·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从婴儿出生开始,子女与父母就建立起了亲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永恒的,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使离婚、解除同居,亲生父母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呢?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之后,该怎么支付抚养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


·由于女性的身体较于男性来说处于弱势,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
      由于女性的身体较于男性来说处于弱势,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明文规定了女性的工作条件、环境等。那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都有哪些明文规定能保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我国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详细说明。下面请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 原则上只要经父母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上取得一致意见的,协议书上抚养权归男方,而由女方进行照顾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


·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有些可能会约定对方一次性把抚养费支付完,那么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我们给你解答吧。 一、怎么支付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


·厦门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如果要选择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如果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或双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方面的纠纷。法院的起诉有着严格的流程,下面我们要和您一起了解的是厦门离婚诉讼流程。 一、厦门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


·遇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二、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不抚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