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你在租赁期内,中途擅自退租,你应该按合同总租金适当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你们之前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你现在可以与房东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数额过高你可以诉讼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双方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其中一方有违约情况的产生,另一方可以通过合同中的违约情况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违约事宜,那么就由双方进行协商。
  
  
  


·租赁期内房屋遇政府拆迁,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租赁期内房屋遇政府拆迁,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在承租房屋遇到征收时,应当由征收公司、房东、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  3、停产停业损失。  4、添置物品的补偿,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损失情况要求项目补偿。  5、剩余房租和押金退还。  二、门面房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写起诉状。其实这一步的准备工作挺多的。在这步里头,你得知道一点,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所以你要告状,你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合格的原告在我们这种房屋租赁纠纷里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简单点说就是合同上签了你的名(别人代你签约标明是你住的也行),如果你住,但是合同上并未有你的名字,那你没法起诉(当时我...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对土地重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城市房屋进行改造。而规划需要改造的土地中,可能会牵扯到一些企业的厂房用地。而对厂房进行拆迁就会涉及到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一、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 首先要区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如何区分是否可移动,区别的标准是什么?现在整个的设备搬迁的主流观点,一旦...


·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近几年,商品房销售量日趋放大,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关问题有哪些
      目前,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更看重的是房屋的价格,其中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起商品房而言是比较便宜的,所以也备受关注,大多数购房者也会选择购买回迁房,但是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信您都特别想要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 因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回迁房的性质差别很大,购买回迁房的风险亦有所不同。 判断回迁房能否买...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3、租赁合同(原件)...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呢?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


·买房子付钱用卡需要收钱吗?
      买房子付钱用卡需要收钱吗? 回家买房子付钱给银行刷卡不要收钱的。 刷卡流程:银行卡磁条要刷过POS机的磁道,然后输入金额,接着让客户输入密码,POS机会打出签购单,把签购单的商户存根联给客户签名并收回,把签购单的客户联给客户即完成刷卡操作。 二、买新房注意事项 1、事先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也会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所以购房者在买新房之前最好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并且...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