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或货币补偿,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按住房面积确定,因而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来进行分割的。另外对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二、其他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公租房进行拆迁后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并且可以自由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还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因此在进行征收拆迁时对承租人是有一定保障的。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就是他的吗
      通常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于是要是日后夫妻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可以对这样的房子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的,并且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此时房子就是他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
      夫妻在结婚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所以根据现实所发生的情况法律制定了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房产也在其中的规定当中,但是房产这一性质,分割的时候比较麻烦,那么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避免利益受到损害,就有必要在买房的时候先了解清楚应该要注意的环节,这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那到底公民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龙混杂,老百姓购房需处处提防陷阱,开发商挖空心思玩弄文字游戏,为的是在购房合同约定中争取主动。因此,买房就需要格外小心。以下是买房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 1...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出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


·回迁房改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商品房也存在着回迁房,当然回迁房和商品房,它是两种性质的房屋。商品房,他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也就是他人可以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回迁房改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回迁房改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能否将回迁房变商品房?法律上而言,回迁房是不能转成商品房的,那是两种性质的房产。回迁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的,交易的时候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出让的,也就...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自然是想要购买一套满意的房屋,至少要日后少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自然是想要购买一套满意的房屋,至少要日后少产生问题,尤其是质量方面的问题。那要是在入住之后发现房屋有裂缝的话,那此时可以找开发商进行解决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房屋有裂缝该找开发商解决吗? 现在不少房屋都会有大大小小的裂缝或者漏水的问题,但是,多数消费者要么将就入住,要么投诉无门。这种问题很常见,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由开发商对裂缝部位进行维修。...


·小产权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小产权房可以办房产证吗小产权房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二、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弊端?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一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那作为租客就应当搬走。那现实中要是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该怎么办?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下文中我们为你仔细分析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一、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