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 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 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 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 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 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 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② 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 协议折价: 并非必经程序;
  
  ③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 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 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 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 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综上所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争取利润以及其他因素,常常引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此,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以及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上是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人在工作期间都十分注重生命安全问题,而从事很多危险性职业的劳动者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工伤保险所遵循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不算旷工。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同样享受公休日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加班而不加班,不算旷工,但违反公司规定,必须处罚。准工时就是五天八小时,但单位若提前有通知加班,如果你不去,就是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除不能扣除底薪和全勤外,其它工资均可以扣取,发工作绩效等等。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那到底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
      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 一、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 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可以提出申请的;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解决。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伤情,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手指第一节骨折的情况,而工作中就这种情况就更加的常见了,但是在工作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同样是属于工伤的,那么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一、手指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