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中对催告义务做了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经常被很多当事人忽略,所以往往在他们认为稳操胜券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2009年9月1日,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黄某将位于平马镇庆平路某号房屋的第一层铺面出租给李某作为商品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十年(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租金为30000元/年。双方还对履行的方式做了约定:李某先付租金后用房,于每年8月份前付清当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黄某与李某都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李某于签订合同的当年就进入铺面经营。
  对黄某而言,铺面租金收入还算可观,本以为合同一签,了事一桩。殊不知,到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时,费时伤神的事才真正来临。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种种理由,延迟支付租金,后经过黄某多次催促才补交。之后每次交付租金情况大都如此。黄某逐渐就对李某的失信行径心存不满。转眼又到2014年至2015年度的租金交付期限,李某仍未准时交付租金。2014年9月20日,黄某一纸诉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时时止的房屋租金。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被告李某延迟履行后,原告黄某没有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催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也同意即时支付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的租金30000元,并多支付2000元滞纳金。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得予实现,原告黄某的请求不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官分析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中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签订合同是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签订后也没有就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所以原告的请求权只能基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仍未履行……,由这条法律条款可知,“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仅仅是合同解除的实质要件,而要真正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还需要满足“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认为履行”的形式要件。
  结合本案,黄某未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义务。而且李某愿意当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黄某已经达到了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目的,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从上述判决合同不解除案例可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是就解除权的归属和效力进行审理,而不是直接判决是否解除当事人的合同,判决结果也根据案件事实有所不同,并非总是支持解除合同,如果被告不构成违约,则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过试用期被辞...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撤销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要满足以下: 1、缔约当...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 3、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在对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这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客体作出认定。自然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该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呢,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一、合同纠纷该如何保存证据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押物要不是抵押人,当担保在抵押人的情况下,一般是有第三方担保的,那么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就让我们的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介绍信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吧。 一、担保抵押合同的内容 将当事人分为三方,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无法律效力 无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要求,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无效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效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


·承包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的?
      承包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