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乘(住院天数 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天数)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八级伤残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八、八级伤残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八级的误工费会按照受害者的工资和住院天数来进行计算,需要提交单位的工资证明和医院开具的治疗证明,而事故中受伤的伤残等级越高,赔偿的金额也会越高,误工费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进行妥善地、适当地处理,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是如此,毕竟在我国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那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才好?要是有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作出赔偿。那么摩托车出车祸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流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会收归人民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下面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


·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导致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那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呢?而只有在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下面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车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钱人,发生车祸后,很多车主是赔偿不了的,当然也有一些“老赖”拖着不赔偿,那么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 1、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让对方慢慢赔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怎么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人们在逐渐的摒弃那些传统的封建的思想,在当今的夫妻相处模式中就能看出,正是因为思想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看中自身的幸福,因此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率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双方离婚过程中,总会存在一些利益上的不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离婚,本文主要介绍怎么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


·肇事逃逸还可以开车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 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被对方设施勒索的,可以报警处理,让警察到现场对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十七...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说到内幕交易,很多人虽然知道大概是指什么,但要是说真正的定义,相信就不是很了解了。一般我们说内幕交易都是那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那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吗?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