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
  
  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
  
  实践中,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买方要求赔偿的,卖方时常会找种种借口拒绝赔偿,甚至反咬一口,要求支付货款甚至赔偿。这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三、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据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因为产品标识不合格导致的产品不合格,还是因为内在质量导致的产品不合格,经营者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品质量对于产品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如果出现了质量的问题,那么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来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赔偿,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
      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 一、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 欠钱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


·2023年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般在借钱的时候债务人都是比较好说话的,一旦钱借出去了之后,债务人就翻脸不认人了,经常出现欠钱不还的情况,而债权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头疼。那现实中,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2、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依照这一规定,各类贷款不得互相挪用,更不许挪作他用。借款方不得将贷款用作弥补亏损、交纳税费、发放奖金或用于职工福利开支。专款专用才能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借...


·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有用吗?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没有用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二、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如果是双方约定好的手续费,并且手续费加上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那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同事欠钱辞职了不还怎么办
      同事欠钱辞职了不还怎么办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保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离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夫妻之间有借款协议书,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如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有效,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


·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对行贿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