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女方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女方有效吗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必须要有的,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即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还有一份需要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备案登记。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之后,此时最多只能算成立,之后登记备案之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情况不复杂,需要协商约定的事项不多,那么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填写简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后者不一定。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


·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被非法集资诈骗的人在醒悟过来之后会选择报警,警方根据线索追查到非法集资人员之后往往不能追回钱财,因为非法集资犯罪人员已经将非法所得全部变卖挥霍一空,即使法院采取财务抵押的方式也无法抵偿全部集资数额,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一、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1、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1、婚前一方购买的...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房价的逐渐升高,买房又是居民的刚需,因此,沉重的经济压力使许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选择去银行贷款,那么去银行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要带哪些证件才可以办理,下面由对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购房者在决定购房之前,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银行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银行按揭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单就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日常生活中的租房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做合同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单就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日常生活中的租房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通常还要对房子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这套房子才能真实属于主张产权的一方。离婚房产过户相对来说,办理比较容易。那么,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1、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买房,是每一个成家的人都要面临的问题。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很多人便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时,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证代表着房产的完全产权还不属于你,并且需要还完房贷才能撤销他项权证。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一、什么是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


·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2、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3、乙方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