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婚姻诈骗犯罪该如何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诈骗罪量刑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来看,并不存在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但如果实践中有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取得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那么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因为也是构成了犯罪,那么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具体的诈骗情况,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儿童抚养费要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那数额会相对提高一些,而实际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给付能力,也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3、对于没有固定收...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


·起诉离婚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之中,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为了缓解司法压力,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前会进行调解,当然,这也是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诉讼程序。对于即将离婚的朋友,对起诉离婚调解的过程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调解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当然因为手续上面的简便,其实现实中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都会首先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自然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协议离婚也是作出了有关规定的,那么目前我国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政部2015年12月31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部时隔12年出台的新版规范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好了怎么办?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好了怎么办?离婚协议书写好后,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有效吗
      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或法院调解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的双方达成合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他人的条款。实践大多是将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分割给子女,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较多。其实如果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那么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处理内容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一份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协议,因离婚协议内容产生的纠纷,应首先考虑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


·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实践中,要是夫妻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取证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收集证据,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呢?这是很要紧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