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中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租房合同中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什么?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是拍卖的,应提前五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购买的决定。
  
  
  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价值有什么?
  
  
  1、秩序价值
  
  
  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维护经济生活秩序,立法者确立优先购买权。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前,先买权人已于事实上占有、使用出卖的标的物,并在生产、生活上对其形成了一定的依赖。相比于第三人,出卖物产权变动与先买权人有更大的利害关系。法律作为利益分配的调节器,应坚持“两利相权取其重”的价值取向进行平衡,承认优先购买权,减化法律关系,防止先买权人生活发生较大变动,减少纠纷产生,“保护这一利益不但对个人而且对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效率价值
  
  
  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物资财富的经济效益,以做到物尽其用。自由和效率是司法上的两个原则,但他们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的。就自由而言,保障和实现个人在其财产范畴的形成空间;就效率而言,应使物归于能最适于发挥其效用之人。
  
  
  3、公平价值
  
  
  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其内容应该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售,应当提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回复的期限是半个月,超期后,出租人可以正常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知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道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这其中人们往往在房产分割上面会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很多当事人搞不清楚,婚前房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对此,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可以通过遗嘱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终目的自然是要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这类的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就需要办理相应的房产证。而此时要是手续不全的话,可能会产生不利的风险,同时也容易导致购房目的落空。具体来说,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呢?下文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因此也只能作罢。但在购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购房者自己支付全部的房款,在缺少购房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贷款购买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了解房源(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作为我国公民在购买不动产时也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但是很多人对于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怎么计算等问题并不理解。那么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就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一、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 (1)以房换房 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 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算二套房的, "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购房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办银行按揭 买房贷款首付付了之后,一般完成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间...


·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在一些情况下,买房人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出退房的要求。那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购房者不能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