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被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合法讨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法讨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法律责任呢?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第五十三条:定向发行债券,违反规定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募集说明书或发布相关信息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定向发行债券的批准,已发行的债券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加同期银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现实中该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1、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人如果死亡了,但是并不代表欠这个人的债务问题就消除了,人死和债务消除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面说,不管是这个债务人死亡了,但是这个债务依然是存在的,并不是消亡了,债务人即使是债权人死亡了的情况,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这个欠款的,这个双方之间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结束这个债务的问题。我...


·公司债务法人离婚公司债务是个人承担吗?
      公司债务法人离婚公司债务是个人承担吗如是公司欠的,则由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如所欠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则两人都应当承担偿还义务.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或主动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公司债务理论上是由公司独立承担,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准备起诉状和证据一并递交到法庭。 一、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