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二、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而且划拨的土地也是有它的主要特征,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转移、出售或者是转让的,不管是任何的事情都是要请示当地的村委会来做决定才可以。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3万元/亩。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地类的实际征地补偿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750元/亩、菜地1000元/亩。(3)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中,...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之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该权利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上应该表明权利人的姓名,如果要改名字或者是增加名字的,应该携带身份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什么?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什么?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其中,水田和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约56%,充分体现了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水田与基本农田的用地原则。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 包括哪些方面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此,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 根据相关法规...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大理州云龙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诺邓镇、功果桥镇、苗尾乡、宝丰乡,平均补偿标准:3625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检槽乡、漕涧镇、民建乡、长新乡,平均补偿标准:27500元/亩。   ...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