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如何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二、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道路上车辆的数量不断的增加会有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出现了肇事逃逸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二重伤害,所以国家也是严禁出现此类行为,当发现了肇事逃逸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对逃逸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很多时候人们说的社保其实多数都是指养老保险,但其实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还包括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而其中可能法律只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交纳作出了年限的规定。那一般社保交多少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交纳到退休...


·抢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判?
      抢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判?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抢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判?抢公交车方向盘的判决是:《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一,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指被保险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包含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1)医疗费用赔偿:是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


·2023最新汽车买卖合同样本
      最新汽车买卖合同样本 汽车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动车,但实际也是采取的登记主义,即在买卖汽车之后,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才能真正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而对于过户的办理,在汽车买卖合同当中就可以作出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那这个汽车买卖合同该如何约定内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汽车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加班费需要缴纳社保金。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第四条中更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中包含了“加班加点工资”,所以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二、《中华...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一、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二、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


·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是什么? 一、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二、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 保监会决定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驾驶习惯良好的“好车主”将享受更低的商业车险折扣率。在一些地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保费可能下浮20%左...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保险公司迟迟不结案的话,被保险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保险不会进行理赔。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做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的待遇。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