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1、赠与公证书丢失后,您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公证机关(公证处)调取档案,并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公证处复印章,此件和原赠与合同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无法在办理公证的机关调取档案进行复印,您可以在办理一次委托公证即可。
   四、赠与合同补办需要的材料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二)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赠与合同不幸遗失或者出现一些其它的问题,需要补办的话,您首先需要先到当时公证的公证机关去询问是否可以调取档案并进行复印;如果实在不可以,可以在进行一次委托公证。至于赠与合同如何补办需要一些什么材料,您可以参考当时进行第一次公证时所需要的材料。


·合同诈骗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合同诈骗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合同诈骗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合同签订之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为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刑事诉zhi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dao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二、合同诈骗可否主张民事赔偿要求犯...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合法性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我们我们为了您更好的了解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特地将赠与合同的法律要件进行了一些分类总结。 一、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根据当时的交易情况形成的一种状态,并不需要专门的去签订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二十年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租赁合同二十年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从签订合同之时起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过长,即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导致物的返还纠纷...


·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一、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电子数据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而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所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证据的一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 甲方:___茶厂 乙方:___茶叶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品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总价 交货日期 红叶特级绿茶 公斤 500 64元/千克 16000元 ___年___月___日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在实践中,有许多各行业领域的初学者会选择在学校学习的空余或者毕业后去一些单位当学徒或者实习生,此时,一些单位会要求与该学徒或者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这些学徒或者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学习期间是否需要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呢?下面,关于“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的问题,由我们来解答一下。一、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工人。学徒和实习不是劳动的一部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学徒、实习生签订协议,或...


·合同抵消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抵消要满足哪些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而主张法定抵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第三,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第四,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二、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下海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时候经商者就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店铺,同时需要和店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呢?为您准备了一份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店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店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店面房出...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有权解除,在以下情况可以直接解除: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