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规定,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大部分合同争议出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忽视合同的履行,即使合同订立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2、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例如,合同法第54、55条对撤销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又如,合同法第158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3、应充分注意送货、收款等合同履行环节。例如,如果我方送货,在送货时应交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或由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又如,如果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并挂帐,在送发票时应让对方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综上所述,我们都了解了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方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用哪种形式来履行合同,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以及交货方式等等,不同的旅履行方式有不同的合同类别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的履行方式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需要根据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履行合同。想了解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怎么样办?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分割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与前一次租赁相同的效果。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何进行继承的,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的,应当继续履行出租人(即继承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其次,对于带有个人依...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需要注意的是: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陕西冠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为一家具有本合同中所述货物销售法定 资质的企业法人,乙方拟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述货物用于其开发的 给排水项目,乙方愿意供货,为此,甲乙双方就供货中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供货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种、数量和技术、质量标准: ...


·网签合同和居间协议哪个为准?
      网签合同和居间协议哪个为准?以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以后面的协议为准。网签合同是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居间合同就是属于“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二、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证明等资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保持一致。 (2)标的:合同标的应确定、具体,无法用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3)数量...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1、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2、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可以选择的,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