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有不要彩礼的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结婚有不要彩礼的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在这方面并没有要求结婚之前男方必须要给付女方彩礼,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其实并不需要支付彩礼。现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给付结婚彩礼,而这个彩礼往往就是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当然此时男方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如今民间都有这样一种说法:男人要想结婚,先看看自己的腰包厚不厚实。而这其实就是结婚彩礼的真实反映。很多时候说到结婚,其实周围的亲朋好友都会对彩礼问一问,如果彩礼给的多,女方家也会觉得脸上有光。不过,如果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否要给彩礼呢?这肯定就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了解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结婚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其实都是没有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于是,小编可以肯定的给大家说,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女方彩礼,法律上面是没有相关要求的。所以即使双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在现实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虽然大部分人都会给付彩礼,但也有人是没有给付的。所以是否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其实这完全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另外对于给付彩礼的数额,很显然也是由当事人约定。另外,虽然我国法律中对结婚彩礼的给付没有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其实在逐渐的增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中有相应的规定,明确说明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诉讼请求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说,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而女方也有权拒绝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此时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的理由并不符合退还彩礼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当然,男女在恋爱交往期间、举行婚礼的时候其实都是会牵扯到钱财的,尤其是在办婚宴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收取亲朋好友的礼金,那这个时候的礼金是否属于彩礼呢?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处理,这里主要按照男方亲戚朋友赠予财物的情形来讨论,毕竟彩礼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大概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1、亲朋好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礼金并非是给女方的,所以不能算作结婚彩礼;2、亲朋好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3、亲朋好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所以是可以认定为彩礼的。综上所述,对于彩礼这方面并没有法律的规定的要求,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就是不要彩礼的结婚登记,彩礼只是跟不同地区的风俗相关,如果双方因为要回彩礼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从而判决是否要回彩礼。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上门女婿是民间婚姻的一种说法,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后,所生的孩子要随父姓,而上门女婿则是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但是实际上法律上孩子随哪一方姓都可以,那么在法律上上门女婿离婚与其它男性的婚姻是否有差别,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财产吗? 无论是否上门女婿,离婚都是可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除非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民法典...


·什么情况下属于有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属于有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多少年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后即宣布成为夫妻,并未去领取结婚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大部分人都属于未婚同居。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显然是有重婚情况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如果夫妻财产转移起诉谁?
      一、如果夫妻财产转移起诉谁? 起诉转移财产的一方,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


·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妇女儿童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部分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十分突出,尤以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最为猖獗。我国刑法严厉制裁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最高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准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就至关重要。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换言之,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


·夫妻离婚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给女方
      夫妻离婚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给女方?法律没有规定男孩的抚养权不能判给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