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写法有什么具体的要求,而且,参考其他离婚协议书来写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两个人是要按照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方案来写协议书的,假如还没有商量出一致的意见,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形不成的。
  
  


·新婚姻法哪条规定保险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哪条规定保险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单身的未婚证明怎么办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分。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自己的信息填好。4、将草拟的表格和准备的文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


·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抑郁症严格的来说是属于精神上的一种疾病,一些情况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甚至会有自杀的行为,对于抑郁症相信您都不陌生。现代人生活压力大,患抑郁症的患者也不在少数,虽然抑郁症可以在日后治疗好,问题是,如果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缺患有抑郁症。那么,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原则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一、婚内无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内无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正文(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大吵大闹的情况,毕竟没有人会忍受得到这样的情况,而最终夫妻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一般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果男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


·起诉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第三,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第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第...


·夫妻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一样,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实践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是必须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那其中夫妻该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