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2.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要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等审批通过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一书四方案”可依申请公开。3. 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进行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性质的转变必须向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报批。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就是违法的。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4.在征地批文下达后十日内,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制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是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一定不能是空白的,对于货币补偿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以及违约责任等都需要在补偿协议里写的清楚明白。而且在文件经过审核盖章后,自己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却因没有协议原件维权困难。征地补偿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当地居民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应当充分做好调查研究,避免因对相关事实的认定不准确而造成矛盾和纠纷,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由政府机关作出处理。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辩别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过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围超出征地公告范围的,就是属于少批多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应该很多农村村民都知道,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的财产,村民具有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其的所有权,宅基地按照我国民法典也是没有办法继承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财产或权利不是遗产。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不是遗产。前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民委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一、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总则。 1、为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愿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美容院股权转让所需细则。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湖北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承包经营,经五方共同协商,对原承包土地的处置办法,达成以下协议: 1、分户后各户所承包集体的土地为:甲方 亩,乙方 亩,丙方 亩,丁方 亩,卯方 亩。具体...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定公司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公司房地产业发展...


·夫妻在当地怎样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可以静下心来协商并能得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如果双发不能协商成功,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我国法律对离婚的程序和起诉地都有规定,夫妻在当地怎样起诉离婚? 一、夫妻在当地怎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的工程设施被建立,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土地有些事农业用地,有些事园林用地,这些土地的征用是要对承包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