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 (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婚前...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租房纠纷。其实租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外乎于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没有在协议当中具体的交代清楚。但是,发生了纠纷毕竟还是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
      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日常的生活中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在离婚过程中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离婚之间的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法院拍卖的房子在大多城市都不限购,但是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这10多个城市。比如说北京,决定了法院在拍卖房产的时候,应该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房产拍卖人如果是自然人,其家庭或者个人应符合北京市的房产限购政策,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司法拍卖的房子成交以后,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债权关系转移的方式,而不是因为登记变动而产生的产权转移,所以在司法裁定下达以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相关部门应该予以...


·房产做他项权证什么意思?
      房产做他项权证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资买房子,但是鉴于房子的价值比较高,与他人一起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各自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与他人合伙买房子公证怎么写呢?来看看我们的建议。 一、合伙买房子公证书怎么写?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在还房贷房子怎么立遗嘱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2、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3、乙方应...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现在开发商数量很多,其中一些资质不够,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的时候,要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一旦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的。那么,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


·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