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有些时候,因为夫妻结婚时间尚短,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的共同财产就比较少,但是共同财产少,并不意味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了。一般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必须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但在诉讼离婚中,若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了一致,其实诉讼请求中也就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诉求。
  
  


·起诉离婚需要鉴定什么?
      当婚姻破裂时,夫妻双方没有办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起诉离婚,通过法律途径,能较为公平地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需要鉴定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 两边从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两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民政部门挂号离婚仍是经过法院诉讼离婚。在没有处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产业切割、后代抚育等约好反悔,一旦反悔,协议书不再发作效能。法院审判时,不会仅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定,现已签定的离婚协议,只能作为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产业情况等方面的依据运用。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 一、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 不算,孩子的压岁钱是长辈赠与给孩子的财产,是归孩子所有的,父母只能暂时替孩子保管压岁钱,所以压岁钱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
      现在很多大城市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一些人因为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动起了歪脑筋。有的夫妻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骗的购房指标,更有甚者,找到黄牛办了假离婚证。这种行为其实充满了风险,那么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我们一起通过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 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办理假离婚证,制造假证者嫌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和印章罪有可能锒铛入...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女方要是怀孕了但此时却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这样生下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作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那此时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为了不隔断小孩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有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小孩轮流抚养,并还将这样的约定实际的写入了离婚协议书中,让其具有法律效力。那一般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谁也不服谁,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2、婚前财产...


·夫妻办理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办离婚要用多长时间呢?这就根据实际选择的离婚方式才能大致确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将手续办理齐全后,当天就可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考虑两种不同情形: 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


·夫妻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


·离婚后子女探视?
      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不一致,如是三两天一次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