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二)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二、机器设备质押合同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 典当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确保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的履行以及乙方典当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合法所有的或具有处分权的机器设备作为质物作为对《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履行的质押担保, 丙方愿意为上述出质机器设备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依照《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执行。
   三、质物的监管
  第一条 质物
  甲方以已出租给丙方的机器设备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出质机器设备详见三方共同签署的《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第二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2.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出质人,乙方为质权人,丙方为乙方的监管代理人,代理乙方占有、监管质物。
  2.2 三方确认,采用如下监管方式(请在选项内打“√”) □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三方将共同开出《机器设备质押清单》等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物的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书面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监管。 □乙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乙方委派指定的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甲方质押给乙方的机器设备。乙方指派的人员为: , 身份证号码为: ,及 , 身份证号码为: 。在共同监管方式下,丙方承担全部的监管义务,甲方指定人员仅对丙方的工作起监督和配合作用。
  第三条 监管责任
  3.1质押期间,丙方对上述交由丙方保管的机器设备(以下简称“被监管的机器设备”,含共同监管项下的质物,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3.1.1 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谨慎保管被监管的机器设备。 3.1.2 接受乙方对机器设备出质状况的查询及被监管的机器设备的检查。
  3.1.3 在被监管的机器设备出现不利于乙方典当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1.4 监管期间,国家有关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及任何他人告知出质的情况,并立即通知乙方。
  3.1.5 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丙方应当承担其他义务与责任。 3.2 丙方的监管责任自三方共同签发《机器设备质押清单》开始到到丙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时止。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对质物的监管费等因质物保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4.3对于甲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同意乙方在行使质权受偿时优先支付给丙方,丙方不对质物行使留置权。 第五条 管辖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期及修改
  6.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甲方清偿完毕《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时该协议终止。
  6.2 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3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方生效。 第七条 甲、丙双方确认以下事项
  7.1 甲方、丙方业已知晓且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业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甲方、丙方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
  7.2 甲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 份,三方各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附件: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原值
  净值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本文所要表达的全部内容,在日常生活中,不管你是借款人还是收债人,在签订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或是其他质押合同时,合同双方都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与规定,并且做出合理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意料之外的麻烦


·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
      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 一、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 合同主体变更,最好签订关于主体变更的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而合同主体变更后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不需要看的。首先,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即股本与公司对外订立合同金额并无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在合同金额低于股本时并无特别考虑,只是在高于股本时会产生担忧,担心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其次,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与该方的信用和资产是直接挂钩的,且二者缺一不可:有资产没信用,则有钱不还;有信用没资产,则想还但是没钱;再次,公司股本在创立之初,初衷虽然是为了给公司运营提供一个资金支持,并且使得他人能够“望文生义”地评估公...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一、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 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条款中情形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出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具体的还需要合同的双方进行商量。 二、居间协议如何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一、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倒签合同。只要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倒签合同是不违法的。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1、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纪...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签订租赁合同呢?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签订租赁合同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我国法律中对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是满足条件的话,那么签订的租赁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那究竟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