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结婚证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结婚证吗?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条件(一)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根据《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宗教仪式结婚,但若要使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需要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上述批复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要结婚的外国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时,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为了保证我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准许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条款予以参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登记结婚,此时鉴于身份的不同,需要外国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同的。另外,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只能说婚姻关系是得到我国承认和保护的。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这样的婚姻关系就有可能不会得到承认。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1)收入方面。婚姻关系除约定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相对独立。 ...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在实践中,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发现老公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旦法院做出裁定就会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至于你老公已经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你可以向法院证明并要求分割该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发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一个疑问。接下来就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说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有关这个问题的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


·一、起诉抚养费的有效期有规定吗?
      一、起诉抚养费的有效期有规定吗 是没有的,随时都可以起诉。孩子是被抚养对象之一,也是重点被抚养对象,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急需抚养人的抚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抚养费就是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抚养费。 二、抚养权如何归属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离婚后女方出让抚养权孩子户口需要迁出吗?
      离婚后女方出让抚养权孩子户口需要迁出吗?需要迁出,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般情况下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子女户口随父方或母都可以,但原随一方后,再迁入另一方时一般以变更抚养权为条件。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


·夫妻打算离婚有没有赔偿
      夫妻离婚有没有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突发的某些情况遭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此时,除了处理相关的善后事项,我们也应对赔偿的步骤有所了解和关注,如此方能在相关的问题上得到合理的关注和处理。为了方便您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今天将就该方面谈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的问题。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